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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昱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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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證人兩名3000元/次

Sun-yi 離婚判決

離婚程序

  1. 協議離婚 - 雙方簽署書面文件,並有 兩名證人簽名 -->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
  2. 裁判離婚 -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,向法院提出 -->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

判決離婚

  1. 何謂判決離婚?
  2. 判決離婚之原因?
  3. 何種情形夫妻可以請求判決離婚?
  4.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訴請判決離婚?

民法1052條: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
  1. 重婚者
  2. 與人通姦者。
  3.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  4.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  5.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  6.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  7. 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  8.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  9.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  10.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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